曾俊華提出九項銷售規管建議
2010-04-21 (15:42)
財政司曾俊華就一手樓提出九項銷售規管建議:

        1)發展商在銷售所有未建成的一手私人住宅物業時,都需遵守商會的售樓指引。

        2)發展商在銷售現樓時,需要在樓盤內提供實地單位供公眾參觀。

        3)發展商需要公布5日內成交資料時,同時披露當中涉及發展商的董事局成員以及其他直繫親屬的交易。

        4)示範單位需要符合一系列的規格要求,包括必需提供至少一個間隔、裝修、用料以及附送的設備上,完全和交樓標準一致的示範單位。

        5)首張價單必須要包括更多單位,小型發展項目需要提供最少30個單位,或者可供出售單位30%,兩者以高者為準,而大型發展項目最少提供50個單位,或可供發售單位50%,兩者以較高者為準。

        6)將目前只需要於開售前24小時,向公眾提供售樓說明書的要求,提高至需要在開售前7日向公眾提供售樓說明書。

        7)發展商在出售任何數目的單位給任何人士時,必須在3日前公布有閞價單。

        8)樓盤宣傳品需要清晰提供有關樓盤坐落的地點和地址的資料。

        9)發展商需要在其網頁同步公布售樓說明書和所有價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