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不滿稅局轄下兩署表現 |
2010-04-21 (11:51) |
審計署發批評,稅務局轄下的印花稅署與差餉物業估價署的工作。 審計署抽查200份租約後發現,14份計錯印花稅金額,分別11份多收稅款和3份少收。而印花稅署花費長時間向差餉物業估價署提供物業估價資料,其中10宗長期未完成的個案用了12至39個月。 審計署建議稅務局長提醒職員計算印花稅時要小心謹慎,並且盡快向估價署提供資料。稅務局表示接納審計報告的建議。 另外,根據差餉物業估價署的內部指引,若超過四個月仍未完成估價,職員須每月解釋延誤原因,直至完成個案為止。審計署審查82宗個案後,發現僅兩宗提供延誤原因。 審計署認為估價署不遵指引會削弱監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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