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行動顯示保障投資者工作取得突破 |
2010-04-19 (17:47) |
證監會最新一期《執法通訊》報道,證監會再成功獲高等法院頒令,取消五名公司董事的資格,當中首次有董事因未有確保公司向股東及時披露重要資料而被取消資格。 證監會亦首次取得高等法院頒令,指示上市公司向三名前董事展開民事訴訟程序,追討因為這些董事的失當行為而令公司蒙受的損失。 另外,今期通訊亦載述證監會如何繼續充分運用民事訴訟權力。在涉及一家新上市公司的個案中,證監會懷疑其招股章程載有虛假或誤導資料,之後取得高等法院的緊急臨時強制令,凍結該公司達9.97億元的上市集資所得。證監會亦指示暫停該公司股份的交易。 關於雷曼兄弟(雷曼)迷你債券一案,在短短12個月內,證監會與19家迷你債券分銷商及一家非分銷商達成協議,另外透過與兩家銷售雷曼發行的若干結構性產品的銀行達成解決方案,合共使到逾25,000名雷曼相關產品的投資者可取回超過54億元的款項。透過由上而下的調查,證監會得以迅速解決大量有關投訴個案。 今期通訊亦概述證監會在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作出裁定後,採取數項紀律處分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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