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者因非法賣空被判罰款 |
2010-04-19 (19:38) |
散戶投資者張煌坤今天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12項非法賣空衍生權證的控罪,被判罰款30,000元。 裁判官同時命令張向證監會繳付調查費42,144元。 證監會早前對有關個案作出調查,當中發現在2009年4月1日至2009年6月11日期間,張進行了12次賣空交易,沽出共150萬份編號為MB-CCB@EC0906的衍生權證, 150萬份編號為SG-CCB@EC0907A的衍生權證,及200,000份編號為UB#HSI RC1001W的衍生權證,上述衍生權證均在香港聯合交易所買賣,而張當時並不相信或沒有合理理由相信,他擁有即時可行使而不附有條件的權利,可以將該等衍生權證沽出,因此構成非法賣空。 上述所有賣空交易經由張的經紀執行,而該經紀在每天上午交易時段開始前,均會向張提供一份日結單及一份備忘通知,當中述明客戶一律不得先行非法賣空證券,之後才買回不足的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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