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熄匙3分鐘豁免考慮市民需要 |
2010-04-17 (10:01) |
環境局本月底向立法會提交規定停車熄匙的條例草案,違例者罰款320元。環保署表示,停車熄匙立法建議加入每小時3分鐘的寬免,是考慮駕駛人士日常需要。 環保署副署長陳嘉信表示,給予所有車輛3分鐘豁免,是考慮到部份商業柴油車的運作,及市民的需要。 被問到有關豁免會否增加執法難度,陳嘉信承認,建議會加大前線執法人員的工作壓力,建議加設18個交通督導員職位協助執法。他又指,曾經與警方商議執法問題,認為有困難但可行,日後會再和警方商討具體指引;他們亦到過有同類法例的加拿大多倫多考察,相信執法無問題。 停車熄匙規定適用於所有裝有內燃引擎的汽車,包括以汽油、柴油或石油氣為燃料的車輛,以及混合動力車輛;但若混合動力車輛正以電力推動,這規定便不適用。 司機若違反停車熄匙規定,須繳付定額罰款320元,與違例泊車罰款額相同,主要由交通督導員執法,而環境保護督察也獲授權執法,以便在進行重點執法行動時,可以聯同交通督導員進行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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