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屋誘發大量騙局 馬世雲擬立法嚴懲 冒充房東或將屬重罪
2010-04-13 (05:27)
(三藩市 )(本報訊)據警察局和法律支援團體表示,大量空無一人的法拍屋令職業騙子想出新的詐騙手法,喬裝成房東騙取租屋人士的租金和押金。

         代表三藩市的民主黨籍眾議員馬世雲表示,眼下有大量法拍屋很久沒人住,這些職業騙子利用此一情況行騙,先更換新的門鎖,在Craigslist上以非常吸引人的價格刊登租屋廣告。據她說,這些騙子通常告訴詢問者,如果想要租房子,下次必須帶現金押金,結果受害人帶了現金、簽了租約、拿走鑰匙,幾天後合法業主出現才明白受騙。

         為此馬世雲草擬AB 1800號議案,將喬裝為房東的犯罪升級為重大竊盜重罪,目前該犯罪僅被視作輕罪。

         她表示,希望對初犯者改為重罪,處以最高一年州立監獄刑期或10,000元罰金。她並呼籲大眾,條件太好的租約可能不是真的,若是受騙應立即向警方報案。但執法官員表示,許多受害人沒有報案,所以無從得知這個問題有多普遍。

         史坦尼斯勞斯縣(Stanislaus)警察局長克里斯提恩森(Adam Christianson)表示,大多數受騙者是缺乏警覺的年輕人,以為已經簽署合法的租屋協議,然後物業管理人卻忽然出現,將他們趕出去,結果既流落街頭,又失去第一個月的租金與最後一個月的租金及押金。

         三藩市租客聯盟Tenants Together執行主任普瑞斯頓(Dean Preston)表示,導致問題的部分原因是接管法拍屋的銀行沒有維護房屋,也不留意房屋遭到使用,空置的房屋很容易成為職業騙子垂涎的對象。

         法律及貧窮中心(CLP)西部分處議事聲援主任米娜罕(Christine Minnehan)表示,喬裝房東的犯罪行之有年,不過在過去一年中大量增加。不幸的是,多數受害人都沒有獲得賠償,原因是受害人支付現金,使警察難以查出犯罪者。

         米氏建議民眾,預防被冒牌房東詐騙的一個方法是,到縣檔案處詢問誰才是物業的真正業主,可惜大多數人都沒有花一點時間這麼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