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任命3名終院非常任法官 |
2010-04-08 (15:17) |
行政長官曾蔭權接納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推薦,任命馬道立做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由9月1日起生效。另外,曾蔭權又接納推薦,任命現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鄧楨、司徒敬及夏正民,為終審法院的非常任法官。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歡迎行政長官接納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推薦,任命現職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鄧禎法官、司徒敬法官及夏正民法官為終審法院非常任香港法官。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並知悉政府當局將會就有關的推薦任命徵求立法會同意。 《香港終審法院條例》(第484章)規定,設有一份非常任香港法官名單及一份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法官名單。目前,共有3名非常任香港法官及11名非常任普通法法官。非常任法官的人數上限為30名。在聆訊及裁決上訴案件時,終審法院審判庭由5位法官組成,即終審法院首席法官、3名常任法官及1名非常任香港法官或1名非常任普通法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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