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反醉駕行動拘17人 |
2010-04-08 (08:02) |
警方在4月1日至6日進行一項打擊酒後駕駛的全港性執法行動,拘捕17名司機,他們涉嫌干犯與酒後駕駛相關的罪行。 警方於為期6日的「Quick Chaser」行動中,向1,918名司機進行測試,結果17人因未能通過檢查呼氣測試而被拘捕,所有人被發現呼氣中的酒精含量超出訂明限度而將會被控以有關罪名。 警方發言人指出,自《2008年道路交通法例(修訂)條例》於2009年2月9日生效後,警方獲授權對司機進行隨機呼氣測試。 在執法行動中,警方使用預檢設備進行隨機呼氣測試,以加快測試過程。如司機在預檢呼氣測試中不及格,便須進行檢查呼氣測試。現時要求涉及交通意外、涉及交通違例罪行或被懷疑酒後駕駛的司機進行檢查呼氣測試的程序維持不變。 自從2009年2月9日新法例實施至今年4月7日為止,警方在隨機呼氣測試行動中,共向55,904名司機進行呼氣測試,其中313人被發現體內的酒精含量超出訂明限度或拒絕測試而被拘捕並考慮控以有關罪名。 警方提醒司機飲酒後切勿駕駛。違例者最高可被判入獄3年、罰款2.5萬元及記10分違例駕駛記分。 新法例亦加重了酒後駕駛違例事項的刑罰,違例者首次被定罪會被取消駕駛資格不少於3個月,再犯會被取消駕駛資格不少於2年。違例者必須參加駕駛改進課程,才可再獲發駕駛執照。此外,被檢控人士亦可能不獲保險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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