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宣判 最高可處25年至終身監禁 常金洲命案 一兇
2010-04-05 (05:32)
(三藩市 )(本報訊)該宗命案發生在2007年7月30日,常金洲在列治文市(Richmond)Belmont Ave 3400號路段一公寓協助父親進行裝修工程,下午約6時在屋外被人連開三槍殺害,錢包亦被搶去,終年24歲。

        康特拉科斯特縣加州高等法院一個陪審團周五作出決定,現年20歲的被告Marcellus Allen一級謀殺、二級搶劫和持有殺傷力武器等罪名成立,但親手使用武器的控罪不成立。

        被告辯護律師稱,被告事發時17歲未成年,之前也沒有被捕或定罪前科,對陪審團決定感到失望。

        該案另外兩名被告,現年19歲的Christian Latimore和21歲Dion Williams和控方合作轉為污點證人指控Allen,換取承認故意殺人罪。

        第四名被告現年20歲的Raymond Richard被裁定無法接受審判。

        當局稱該四名被告犯案後,試圖用常金洲的信用卡到一家雪佛龍汽油站加油,被監視錄像拍下。

        常金洲父親常慧泉稱,案發時他身在該公寓單位二樓,讓兒子到室外清洗水泥膠桶,不料聽到三聲短時間內連續發出的槍響,下樓時愕然發現獨子頭部、腹部和背部各中一槍,倒在樓梯口。常金洲身亡前最後一句話是「他們向我開槍,他們搶走了我的錢包。」

        常金洲出生在中國,三歲時父母離婚,由父親獨力養大。他在英國讀書後來到美國,生前就讀康特拉科斯特縣社區大學,有志轉入柏克萊加大攻讀國際貿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