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府首次立法規管老人院 需領牌 住客獲權利 |
2010-04-01 (05:16) |
(多倫多 )(綜合報道)安省政府周二表示,根據有關的立法,省內的老人院將會首次需要領牌及受到規管。 有關的規管將會實施護理及安全方面的標準,法定緊急計劃,傳染病控制計劃及警方對職員的背景審查。 老人院的住客也將會獲得新的一套權利,其中包括有權知道護理的真正成本,以及在絕對沒有虐待或疏忽環境下生活的權利。 耆老事務廳長菲臘斯(Gerry Phillips)在提出該條例草案時表示,很多老人院盡所能讓住客因為知道本身在安全的環境下生活而安心,但其他的老人院的住客則不是如此的幸運。 該條例草案將老人院界定為至少有6名沒有親屬關係的住客的住處,各人年齡基本上是65歲或以上,為所獲得的接待及護理提供費用。 4.3萬長者居700間老人院 安省的護養院(nursing home)獲得政府資助,為年老的病人提供醫療護理。老人院(retirement home)則屬私營,未有受規管。 保守黨評論員馬提奈克(Gerry Martiniuk)認為,這法案未足以符合那些真正需要長期護理床位的長者的需要。 他表示,擔心在規管之後,在醫院留醫的長者將會被遷往這些老人院,得不到他們所需要的護理標準。 他說,規管老人院可能是好構思,但這卻完全忽視真正的問題,而且也是將病人安排離開醫院的省錢方法。 新民主黨評論員米拿(Paul Miller)表示,樂於看到一些行政的改變,但指出法定的灑水系統的重要問題不應受到忽視。 安省估計有43,000名長者居住在約700間的老人院。 菲臘斯不久前表示,安省人口急速老化,導致政府規管老人院。近期的估計顯示,安省的長者人口在未來16年將會增加1倍。資料來源:加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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