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長要求加強樹木種植維護 |
2010-03-31 (05:24) |
(三藩市 )(本報記者蕭慧三藩市報道)街區內的綠樹植被,並不止是為綠化環境、過濾空氣,在城市的水循環、水土保持及儲存地下水資源等方面,也起到重要作用。因此市長提出新法案加強規管市內樹木種植、植被維護。暫時此法案在市參事土地使用及經濟發展會討論,在4月的委員會會議上繼續進行聽證。 法案由紐森提出,獲得朱嘉文及道夫蒂兩位市參事聯署,通過修訂規劃法為市內植被保護提供更明確的指引,以求增加全市綠化,並且利用植物作為天然的保持水土方法,過濾保留雨水增注本市水資源等。 例如,法案將要求直線距離物業20呎的行人道必須種上合適植物。現行法律已要求屋前前園面積20%應該保持為植物而不應舖水泥,現將增加至少有50%的面積屬於可浸透性地面,例如有草坪等植被,並要求植物最好為耐旱低水耗植物或者適合該地土質的植物。 業主對於物業前行人道樹木應該加以照顧,主要是澆水。新種植物約需要3年照料期才能茁壯得足以依靠雨水成活,在3年後若市工務局發現植物因業主疏忽照顧枯死等,有可能會對業主處以罰款。據指,目前三藩市超過10萬棵行人道樹木,其中約6成由附近業主照顧。 同時,在加建新單位、新停車位或車庫、在物業前行人道倒水泥舖平或重舖水泥超過25平方呎等,都有機會被要求增加樹木以保持綠化。工務局現在以種一樹代替移走另一樹的規則,也會改為若原本的樹木為古老大樹,移走該樹後工務局應該積植2棵或以上新樹木代替,原因是樹齡高的植物比新植物的吸水、保持水土能力更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