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隊引入警務人員入職心理評估 |
2010-03-30 (17:55) |
警務處今日公布,由4月1日起,見習督察及警員申請人須於參加最後遴選面試前參與入職心理評估。 警方發言人表示,入職心理評估將有助識別及招募能力及心理素質俱佳,而且個人價值觀符合警隊價值觀的申請人,從而改善警隊為社會提供的服務。 考生須完成三份以紙筆形式作答的問卷,合共需時約三小時。心理評估透過向最後面試委員會提供有關投考者的認知能力、情緒韌力及性格特點等額外資料,從而進一步加強嚴謹的遴選程序。 發言人補充,評估結果沒有合格或不合格之分。心理評估並不會用作直接選取或淘汰考生,而僅作參考之用。最後面試委員會仍會繼續以考生在遴選程序中所顯示的各項才能,如領導潛能、溝通技巧、判斷力、推動力及常識等,來決定考生是否適合擔任警務工作。 由於評估結果會隨著時間因個人發展上的轉變或其他改變而有所不同,故此有關結果只會在測試後十二個月內有效。透過該心理評估所取得的個人資料亦會於完成遴選考核十二個月後銷毀。 心理評估會於警察總部入職心理評估考核中心舉行,估計每年將會有約三千名督察及警員職位投考者參加。預計第一批曾參加心理評估的取錄者會於7月5日進入警察學院受訓,學警的結業日期為明年1月8日,而見習督察的結業日期則為明年3月12日。 警隊將定期檢討心理評估及有關機制的成效,以求達致精益求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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