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生命案裁定無效審判 陪審團商議4日未能達共識 |
2010-03-28 (05:08) |
(多倫多 )(綜合報道)多倫多市高中學生曼拿斯(Jordan Manners)在校內走廊遭強搶頸鍊後中槍死亡,兩名男子被控一級謀殺罪,法官裁定該案無效審判。 陪審團周五下午5時左右,已是退庭商議的第4日,告知法官未能就裁決取得一致意見。 事發2007年5月23日,在多倫多市北端C.W.Jefferys高中就讀第9班的15歲學生曼拿斯,被發現倒斃校內的樓梯底。 這宗在市內高中首次發生的槍殺案,轟動全市,促使有關當局派出警務人員駐守高中,成立委員會檢討學校的安全問題,省府更通過法例,確保學生的安全。 是否重審待司法廳決定 案中兩名被告由於案發時未滿18歲,因此不能公開他們的身份,兩人均被控以一級謀殺罪名。兩人是否再要面對審訊,最終會由在司法廳長辦公室決定,但記者未能跟其聯絡上就事件置評。 代表其中一名被告的律師麥克萊(Donald McLeod)表示,其當事人是無辜,他只想回家跟家人一起,但仍然被囚獄中。他在法庭外表示,擺在眼前的事實是,一名15歲少年被槍殺,他家人要找出行兇者來取回公道,但可以說,現時的被捕人士並非行兇者。 代表另一名被告的律師利華(Lydia Riva)表示,看來陪審團是有合理的懷疑。他們曾用了相當時間,全力去處理這宗非常嚴重的事件,可惜未能得出答案;至於案件得出無效審判的結果,則非罕見。 兩關鍵證人改口供 陪審團周四曾向法官表示,他們身處僵局,法官其後著各人返回酒店休息一晚,之後要「盡最大的努力」來達成裁決。 曼拿斯的母親聽審後急步離開法庭,未有就事件置評。 該案首席調查員高級探長巴斯基(Det.Sgt.Mike Barsky)表示,警方「曾經評估案中每一項證據,最後斷定案中兩名被告有絕對機會行兇而須要面對審訊」。 審訊期間,兩名少女是屬於關鍵證人,但兩人的證供跟先前告知警方,明顯有別,是前言不對後語,其中一人在庭上表示,不能記起事件,另一人則表示,所言大部份只是根據道聽塗說得來。她早前告知警方,曼拿斯「像一個布娃娃」般被人沿樓梯拖下去。 檢控官利薩文(Tom Lissaman)在結案陳詞中辯稱,恐懼「將這些年輕女孩變成人質,迫使她們否認」她們曾經目睹的事實。 法官諾德海姆(Ian Nordheimer)表示,兩名年輕證人在審訊期間「削弱相關程序」,並要求司法廳長調查。司法廳曾表示,案件仍在審訊中,不宜置評。 當被問到有關兩名年輕證人時,巴斯基表示,並非所有出庭的人士會欣賞警方曾經做過的工作,以及警方嘗試在庭上提出的資料。 曼拿斯是在慶祝15歲生日後數天遇害。審訊期間,證人供稱,當曼拿斯倒在校內樓梯底時,起初沒有人曉得他已遭槍擊。他當時並非倒臥在血泊,而是自己的大灘尿液中,不斷掙扎想呼吸和說話。其後教職員發現他身穿的白色外套近拉鍊處一個小洞周邊變了色,部份拉鍊熔化,才知道他中槍。曼拿斯是因為接近胸口正中位置中槍而死,子彈是由一支點25口徑的手槍射出,穿過他心臟,直入肺部,嵌在他體內。 有證人供稱,目睹曼拿斯當日下午2時剛過,拿著一罐汽水,跟兩人一起談笑一邊步下樓梯,其中一人走在他前面,另一人則在他後面。其後又看到其中一人將曼拿斯強行拉下樓梯,將一些東西對著他的胸口,之後曼拿斯就倒下;接著,其中一人搜遍曼拿斯的衫袋,將一些東西交給另一人後,雙雙逃離現場。 法庭上曾展示了多幀曼拿斯遭槍擊當日所穿衣服的照片,包括白色外套、黑色T恤和一件華盛頓Bullets籃球隊運動衫。資料來源:加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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