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護署籲掃墓者小心山火 |
2010-03-26 (11:49) |
漁農自然護理署今日呼籲擬在清明節假期前後前往郊外掃墓的市民,謹慎處理火種,防止山火發生。 漁護署發言人表示,根據《林區及郊區條例》,任何人士在郊區留下火種或隨意燃燒冥鏹,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5萬元及監禁1年。 發言人強調,漁護署於清明期間,將特別派遣巡邏和執法人員到各郊野墓地巡視,如發現有人違例,會即時檢控。在過往一年,根據有關條例在不同地區即場檢控了7名違例市民,罰款400至1500元不等。大部分在郊外發生的山火,均是人為疏忽所引致。只要掃墓人士遵從一些簡單守則,便可避免該等意外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