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市華裔鋼琴師虛報 判逃稅須罰4.3萬 |
2010-03-24 (05:05) |
(溫哥華 )(本報記者報道)烈治文市一華裔男鋼琴師日前承認逃稅,遭卑詩省級法庭判罰款4.3萬元以及18個月有條件刑期。 據聯邦稅務局表示,上周五在溫哥華省級法庭遭裁定逃稅罪名成立的華裔男子馬啟明(Matthew Kai Ming Ma,譯音),2007年期間企圖隱瞞他逾10萬元教鋼琴學費收入、在溫市以及華盛頓州貝靈漢(Bellingham)出租物業的9萬元租金,以及報稱雙親要他供養,但其實他們在香港生活。 馬啟明被判罰款4.3萬元以及18個月有條件刑期,包括要從事60小時社會服務。 此外,馬啟明仍欠聯邦稅務局5.7萬元以及利息,尚未清還。聯邦稅務局提醒公眾,一旦逃稅罪名成立,被告將要償還未繳交稅款再加利息。違例者,更有可能判入獄兩年。 有會計師提醒擁有海外資產的國民,必須要重視報稅時候的申報細節。例如股票、基金、收租的房產,都要如實向稅務局申報屬於所得收入。 此外,如果擁有海外資產10萬加元以上的國民,也要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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