泥頭車司機涉危駕脫罪
2010-03-19 (12:02)
一名42歲中型泥頭車司機,去年二月因涉嫌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被捕,區域法院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

        法官判刑時,引用運輸署專家報告,指泥頭車的剎車系統,在事發前兩星期已有問題,要在每小時30公里以下才受控,指被告是憑感覺決定是否維修車輛。

        不過,法官認為,被告若果兩星期以來明知泥頭車有問題,仍然冒險以低速運送泥頭是很怪異,既花時間又影響收入,不排除被告的確在事發前一刻才知道剎車系統失靈。法官又指,運輸署驗車破壞證供,在這些疑點下,判被告罪名不成立。

        案發於去年二月,該名泥頭車司機載著老闆,期間在林錦公路失事翻側,老闆被拋出車外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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