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指法律上難規管工時 |
2010-03-19 (11:25) |
立法會最低工資條例草案委員會,討論如何界定工時、候命時間及工作地點的工資計算問題。自由黨議員劉健儀說,現時本港打工仔多數是月薪計算,如何釐定工時相當複雜,即使就工時訂立法例,執行上也會存在灰色地帶,如果再規管工時,法律上難以處理。 勞工處助理處長方毅說,最低工資立法並不會規管最高工時,但會釐清工時的定義。 有議員關注部分行業僱員,例如導遊及司機等,難以準確計算工時。謝偉俊議員認為,導遊及領隊在外地工作,難以界定工作時間。勞工處副處長黃國倫回應,僱員在外地工作,增加了管理問題,局方尊重勞資雙方達成的共識,條例草案未有任何規定。 民主黨議員劉慧卿批評,最低工資條例並無規管僱員的工時,落後於英國、法國、日本等訂立最低工資的國家。李卓人議員指出,如果僱員被要求提早下班,以時薪計算,收入將會減少。 自由黨立法會議員張宇人表示,他們建議將最低工資先訂於較低水平,不高於時薪24元,因為訂出水平後往後只有上調,不會下調。他說,飲食業調查本港1700間食肆共60000名員工的薪金數據,現正交由理大整理數據,稍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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