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皇后號」4年前撞島沉船案 一駕駛員控刑事過失 |
2010-03-18 (05:08) |
(溫哥華 )(加通社溫哥華電)當2006年3月22日卑詩渡輪「北方皇后號」(Queen of the North)觸礁沉沒時,在駕駛台內兩人中的一個駕駛員,現被控刑事過失導致兩個搭客死亡罪名。而該駕駛員的律師指出,他的當事人不準備認罪。 被告利爾格特(Karl Lilgert)是四年前該失事渡輪的當值駕駛員。船上約100個乘客及水手脫險獲救,但兩個搭客、45歲的福伊西(Gerald Foisy)和44歲女子羅塞蒂(Shirley Tilley Rosette)一直下落不明,屍體至今仍未尋獲,相信凶多吉少。 兩搭客屍體仍未尋獲 事發後,利爾格特、福爾西以及另一個在事發時依更表作膳食休息的二副希爾頓(Keven Hilton),都一併遭到解僱。利爾格特的代表律師奧利斯(Glen Orris)就表示,他的當事人不打算認罪,因為他雖然負有責任在身,但並不構成刑事過失罪行。 省律政廳刑事司法科周二在一份新聞公報指出:「利爾格特被控,是基於當時他是負責駕駛渡輪的人。現有的證據支持指控利爾格特先生。」 導航設備足以作出預警 運輸安全部調查報告發現,該渡輪撞向吉爾島(Gil Island)時,駕駛台內有兩個船員,但他們未及時改變航向。當時導航設備也足以作出預警,惟有關設施卻已關掉。報告又指出,事發時四副布里克(Karen Bricker)和利爾格特斷絕了關係,而當晚是兩人分手後首次在同一船上工作。事發時兩人正談論著一些私人事情。 刑事起訴可能有助福伊西的兩個女兒知道更多當晚發生的事,但她們的律師表示,即使審訊案展開,很多問題都不一定能得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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