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改車庫法案需修改 |
2010-03-18 (05:23) |
(三藩市 )(本報記者蕭慧三藩市報道)因關注北岸華埠地區出現不少業主逼遷租客並改建公寓建停車庫的個案,代表第三區的市參事會主席邱信福數月前提出法律修正案,要求這類個案業主需要申請「有條件使用」(CU)牌照以嚴格規限這類個案,只不過經過一番市參事會與相關方面協商,該法案現作出較大調整,需要發回市參事會下屬委員會再作審議,然後才提交市參事會全體再作表決。 一開始,邱信福的法案希望通過要求申請改建上述地區公寓樓改建停車庫的業主,希望向市規劃委員會申請CU許可證,令申請過程有社區參與。不過業主對此反對,而市長紐森也稱對此事有顧慮。 後來經過修改,邱信福的法案獲得8張贊成票,其中一票來自道夫蒂。邱信福透露,市參事道夫蒂主持與業主、租客等方面人士作協商,礙於法規限制他不能直接與道夫蒂討論此事,而法案的修改案是根據協商結果作出。 修改之處,主要是之前要求業主在現宅加建車庫應該申請CU許可證,改為4單位或以上的較大型公寓樓加建停車庫,應該向規劃委員會申請「審核」(Discretionary Review),獲同意才能改建。 邱信福說:「CU許可與DR證可的不同之處,在於後者所需要的費用較便宜,法律證明文件相對少些,而且CU許可證最終決定權是由市參事會拍板,而DR證可最終上訴單位是市『上訴委員會』。」 以目前市參事會的組成,支持租客權益及可負擔房屋一直占多數,這種政治傾向下,業主自然更屬意通過較省事的DR程序申請改建加車庫,也可儘量避免與市參事會打交道。邱信福坦言,法案經過修改之後,未來仍然會為區內租客提供更多保障,限制業主為求獲利而逼遷租客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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