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縣警擅自減少加班 縣督察不滿 要求報告 |
2010-03-18 (05:57) |
(洛杉磯 )(本報洛杉磯訊)洛縣警局大規模節流計畫遭來非議,洛縣督察(supervisor)16日對洛縣警局擅自採取單方面行動,減少加班時間,卻沒有與洛縣督察委員會商議表示不滿;督察委員會還通過表決,要求今後洛縣警局每隔一周要向督察遞交警局報告。 洛縣警局為彌補未來一年多時間中5800萬元缺口,已決定減少警員加班時間,命令高級警官填補普通巡警的執勤空缺。此前,洛縣警局希望減少洛縣羈押所犯人數量,以節省2600萬元開支。 但洛縣督察安東諾維奇(Mike Antonovich)在16日例行會議上批評指出,洛縣不僅沒有與督察委員會商議警局縮減加班問題,更沒有就提前釋放囚犯通問題報督察,而警局的擅自決定與警局此前認定能夠保持預算平衡僅差一天時間。 此外,洛縣要求洛縣警局查明為何有多達348名雇員每工作一年,就額外獲得六個月的加班時間。警局方面表示,減少經費投入難以讓警局保持長久的良性的運行,現在馬上認為警局服務將減少的,還為時過早。 為避免今後再次有不打招呼就突然行事的做法,督察委員會16日投票決定,要求洛縣警局今後每隔一周要向督察呈交警局週報,不僅僅是直接與洛縣執行長辦公室做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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