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松有終審維持原判 |
2010-03-17 (13:37) |
最高人民法院前副院長黃松有貪污、受賄案,終審維持原判,黃松有被判無期徒刑。黃松有是新中國成立以來全國法院系統因貪腐而落馬的最高級別官員。 河北省高級法院今天上午終審,維持原判,黃松有被判處無期徒刑。黃松有的辯護律師高子程不願發表評論。高子程表示,對於判決結果,黃松有本人在法庭上並沒有表示態度。 法院起訴書指控,2005年至2008年間,黃松有為廣東法制盛邦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卓倫等5人謀取利益,先後收受上述人員錢款共計折合人民幣390餘萬元。這390餘萬元的款項分5次獲得。關於貪污罪,檢方指控稱,1997年擔任廣東省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期間,黃松有夥同他人騙取本單位公款308萬元,其個人分得120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