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松有受賄390萬判無期徒刑 |
2010-01-19 (12:51) |
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長黃松有涉嫌受賄,一審判決,判處無期徒刑。 河北省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黃松有作出一審判決,認定黃松有犯受賄罪和貪污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新華社報道,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05年至2008年間,黃松有利用擔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的職務便利和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有關案件的審判、執行等方面為廣東法制盛邦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卓倫等五人謀取利益,先後收受上述人員錢款共計折合人民幣390萬餘元。 此外,黃松有還於1997年利用擔任廣東省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的職務便利,夥同他人騙取本單位公款人民幣308萬元,其個人從中分得120萬元。案發後,已追繳贓款人民幣578萬元。 坊間盛傳黃松有被起訴與國美電器前主席、中國前首富黃光裕案有關。但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並沒有提及黃光裕案件。 有消息稱,黃松有被查起因是牽涉楊賢才案。黃松有在廣東高院任職期間曾與楊賢才共事,黃松有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後又分管民事執行工作,且與楊賢才為潮汕老鄉,關係密切。楊賢才曾任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長,於2007年9月離任。2008年6月下旬,楊賢才事發,被最高人民檢察院的調查人員帶走,並接受中紀委的相關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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