攝錄車輛闖紅燈 南三藩市開公聽會 |
2010-03-17 (05:23) |
(三藩市 )(本報訊)南三藩市早前利用攝影機追蹤闖紅燈駕駛人士,礙於程序上失誤,必須將罰款退還給被發告票的司機。市政府現在宣布繼續使用攝影機,不過從今天起的30日內只會對違例者發警告信,不會發告票,下月中旬再開公聽會研究是否繼續採用。 30日內只發警告信 南三藩市去年5月獲加州運輸局批准,開始在El Camino Real多個路口安裝紅燈攝影機,6月完成安裝。加州車輛法規規定,警察局採用攝影機打擊闖紅燈,發告票給違例者前,必先有30日是只發警告通知。南三藩市政府去年7、8月間本已曾按規定發警告信30天。但後來揭發市府外判予紅燈攝影系統廠商的合約原來未經市議會落實,便已在8月開始利用攝影機執法,程序上違規,故此要退還罰款給違例司機。 5月10日開始發告票 從8月15日至1月27日被拍下闖紅燈的大約6千名駕車人士都可獲退款。市府現又已表示從1月28日至3月10日間接告票的駕車人士也可能獲退款。市府表示該段期間所發的告票其實合法,但因事件引起莫大爭議,所以決定入稟法庭動議,希望撤銷更多告票。 南三藩市警察局表示,從本周起將再實行發警告信至少30日,其間不會發告票,收到警告信的駕車人士不必有任何回應。4月14日市議會將舉行公聽會研究是否繼續採用紅燈攝影機。 倘若市府選擇繼續採用攝影機,南三藩市警察局表示將從5月10日開始恢復發告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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