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公司董事行賄囚18個月 |
2010-03-17 (19:27) |
一名運輸公司董事,提供高達二百萬元賄款予郵輪公司職員,以取得多份運輸訂單,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十八個月。 吳立中,四十八歲,宏勝董事兼股東,較早時被暫委法官陳錦昌裁定一項罪名成立,指他向麗星郵輪港務及登船部總監鄧廣全提供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b)條。 案情透露,麗星郵輪須安排運輸服務,以接載船員、入境處職員及貨物往其郵輪。 在鄧的推薦下,宏勝獲聘為有關郵輪提供運輸服務。 案情指,被告自二○○四年四月向麗星郵輪作出多次投訴,指控鄧向他索取利益,作為批出運輸訂單予「宏勝」的報酬。 被告於二○○七年二月某日告訴麗星郵輪一名職員,指他本人於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五日至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期間,向鄧提供合共一百萬元至二百萬元的賄款。鄧收取賄款後,向宏勝批出多份運輸訂單。 鄧廣全,四十七歲,較早時亦被廉署起訴,指他向三間運輸公司包括宏勝的負責人收受賄款共約一百萬元,以批出訂單予有關公司。他其後被裁定四項代理人收受利益罪名成立,被判入獄四十五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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