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生校園偷電腦判百小時服務令 |
2010-03-17 (11:35) |
中文大學出現「家賊」,一名工商管理系一年級學生,去年接連在校內圖書館偷竊3名學生的手提電腦,承認三項盜竊罪,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100小時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在判刑時表示,21歲被告讀書成績優異,對於他犯案感到可惜,認為他因一時的經濟困難,不應該讓家人和學校擔心,而今次犯案留下案底,會成為他日後發展的小瑕疵。裁判官又提醒被告,日後如果踏足商界,會面對更多誘惑,希望他今次可以深切反省。 被告則向法庭承諾,經歷今次教訓,將來會奉公守法。 法官又下令被告要在7日內,賠償其中2名事主共6000元,另一名事主的電腦則已經歸還。 案情指,21歲被告黃蘇役,分別於去年11月26日、30日及12月2日,於中大圖書館及田家炳樓圖書館的自修室內,趁事主離開座位時,偷竊3名學生的手提電腦及配件,總值17,00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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