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稱「貸款訴訟」定能勝 當心其中必有詐 |
2010-03-15 (05:02) |
(洛杉磯 )(本報記者姜立國洛杉磯報道)洛杉磯韓裔社區驚爆律師事務所詐騙屋主案,導致花了大筆金錢房子又淪落為法拍屋的悲慘下場。對於想降低房貸的屋主們,究竟什麼是「貸款訴訟」(Loan Litigation)?什麼又是「貸款修改」(Loan Modification)?華裔民眾若遇到相關問題又該向誰尋求幫助? 亞太法律中心華裔律師高銘佑表示,所謂的「貸款訴訟」就是屋主委託律師對銀行可能未列明貸款條款而進行訴訟,如果勝訴就可以降低貸款本金,但進行「貸款訴訟」需要花費很多額外金錢,也需要花很多時間,且勝訴機率並不高,如果有聲稱一定可以贏得訴訟,則民眾就要小心,可能屬詐欺行為,不要上當被騙。 高銘佑指出,一般來說如果貸款屋主想要降低貸款利率或是本金,大多都是進行「貸款修改」,就是委託律師同銀行協商,看是否能調降本金利率,通常以這種方式將低房貸的成功機率比較高,且奧巴馬政府也通過一項聯邦法案,房屋貸款利率可調降2%。 他強調在案子進行過程中,屋主們還是必須要繳交每月的房貸,否則銀行就會因為沒有按時繳錢而向屋主發出違約警告通知(Notice Fault),通常違約警告通知會在屋主沒有連續繳交貸款3個月後發出,如果在接到通知後屋主還是不把貸款繳清,20天後銀行就會發出拍賣通知(Notice Sale),屆時房子就會被銀行收回抵押拍賣。 他補充說,如果民眾因為失業繳不出貸款,或是因為房價下滑而想降低貸款本金,屋主們最好尋求一些免費非營利性組織協助,進行「貸款修改」的相關程序。他特別聲明,在2009年通過一項法案,明文規定不管是任何人,包括律師在內,在承辦房貸修改的案件或與銀行進行協商時,不能先行向委託人收取律師費用,委託人可以選擇在案件處理完後,或是在處理過程中另行支付費用,否則都屬於違法行為,受害民眾可提出民事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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