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訊局採取措施針對流動寬頻服務 |
2010-03-15 (21:09) |
電訊管理局鑑於流動寬頻服務日趨普及,最近已採取多項措施,藉以提升客戶使用嶄新電訊服務的滿意度,並提供有利於商業投資的公平規管環境。 措施包括流動網絡營辦商將由下半年開始,公布他們的服務承諾,讓消費者掌握更多資料。電訊局亦於上月發出一份新的有關通訊服務合約守則,列明服務合約必須以淺白易明的字眼撰寫,如涉及單方面更改合約條款及條件,應給予客戶三十天的預先通知。如有關更改對服務質素或收費構成實質改變,客戶有權給予十五天預先通知終止合約。電訊局會公布一套最佳做法指標,供營辦商在宣傳其服務及產品而提述到流動寬頻速度時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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