鯨肉官司敲警鐘 珍奇異獸吃不得 |
2010-03-14 (05:26) |
(洛杉磯 )(本報記者呂瑤洛杉磯報道)聖塔莫尼卡(Santa Monica)日本壽司店因銷售鯨魚肉惹上官司,成為街頭巷尾熱議話題,律師認為該餐館經營鋌而走險,為其他經營者敲警鐘。而對華人餐桌不陌生的狗肉、馬肉,律師也提醒,要杜絕由吃引出的違法行為。 美國聯邦早在1973年代就通過珍稀物種法案(Endangered Species Act),規定捕殺、收集、危害任何珍稀動物以及其生存環境,都屬違法;法案特別注明,購買、銷售任何種類的鯨魚也是非法行為。如果違反條例,最多面臨一年監禁,以及數額不等的民事罰款。 刑事律師鄧洪認為,聖塔莫尼卡壽司店,此次被一舉揭發銷售鯨魚肉,是自身鋌而走險造成,與日本國情不同,鯨魚在美國一直處於被保護動物行列,且日本捕鯨素來讓環保人士懷有不滿。 律師李斌也認為,美國社會對動物、環保等議題有相當重視程度,環保人士非常活躍,洛杉磯西區一些餐館甚至因智利鱈魚的數量逐年減少,而抵制銷售。銷售鯨魚肉無疑是極端事例,更提醒包括華人在內的商家遵紀守法。不過他表示,華人社區餐飲業近年來倒鮮見類似事件發生。 鄧洪還指出,加州對寵物類動物保護嚴格,還對跨國進口與動物有關的物品規定嚴格,南加地區曾有亞裔居民偷偷從越南攜帶稀有金魚、熱帶魚入境,或者走私象牙均屬非法;甚至連攜帶烏龜殼,都可能觸犯美國動物保護法律。 此外,常在華人餐桌上被視為菜肴之一的狗肉,在加州也被格外保護,規定嚴禁食用。加州刑法598條規定,任何蓄意購買、銷售供飲食之用的寵物類動物,甚至其骨架,都屬違法,面臨牢獄刑罰以及千元罰款。加州刑法還規定,蓄意傷害狗、或馬的人,也可面臨最高一年多的監獄懲罰。 鄧洪回憶,1980年代,不少從越南、柬埔寨逃難在南加長堤(Long Beach)地區定居的亞裔居民,曾常到動物收容所領取小狗,原本有人以為他們出於愛心,讓小狗找到新家,不料很多亞裔民眾卻將小狗殺掉做狗肉包子。這行為引起美國本土民眾怨聲沸騰,最後積極宣導立法,於是加州出臺禁止買賣並食用家庭寵物類動物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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