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費不合法 水務局年損7千萬
2010-03-12 (05:55)
(三藩市 )(本報訊)聖他克拉縣近年來因支薪和花費闊綽而備受爭議,但是如果下月業主反對徵收地下水費,水務局面臨每年近損失7000萬元的收入。失去這項可觀的收入將令水務局陷入裁員和減少項目的困境。

        去年11月法庭裁定聖縣水務局徵收地下水費不合法。目前水務局正在爭取受影響的5500位業主的同意,允許水務局徵收該項費用。業主需要在4月27日截止日期回覆,如果大部分業主不同意收費,水務局每年將損失7千萬元收入,約為水務局每年3億500萬元總預算的四分之一。

        水務局官員稱,井水佔聖縣飲用水供給的一半,因此地下水費對於保障全縣180萬居民獲得持續穩定的飲用水供給至關重要。

        地下水費用於水表的監測和維護,資助各項補充地下含水層項目。水務局執行長Beau Goldie說,地下水對住家、商業、農場和果園都非常重要,如果沒有這項收費,水務局將無法有效地管理地下水。

        不過,批評者則指稱地下水費是一項「隱含稅」,指出水務局長期使用地下水費資助一大批與地下水無關的項目,包括循環使用水項目,以及與地下水無關的飲用水處理場項目。

        這項水務局稱為「地下水生產費(groundwater production charge)」的收費被批評者調侃為「抽水稅」。約5500名聖他克拉縣物業上有水井的業主需要繳費,包括一些從井中汲水供居民使用城市,如聖他克拉市和吉雷爾(Gilroy)市以及私營的聖荷西自來水公司,後者將該項收費轉嫁給用戶。

        過去10年,水務局的地下水費翻了一倍多。縣北部地區從1999年的每英畝呎260元漲到現在的520元,同期縣南部地區更從108元漲到275元。1英畝呎大約為一個五口之家一年的用水量。預計未來10年,這項大多數居民賬單中並沒有單獨列出的費用,還將翻漲一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