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師與未成年少女性行為囚56個月 |
2010-03-09 (18:17) |
一名會計師在高等法院承認三項非禮、一項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兩項肛交及一項企圖肛交罪,被判入獄4年8個月。 法官判刑時表示,被告利用互聯網作狩獵者,案中的受害少女只有14至15歲,被誘使進行性行為,雖然這些少女愚蠢,但法庭有責任保護她們,因此判被告監禁。 案情指,被告前年從互聯網認識一名少女,要求該名少女介紹其他少女外出晚膳,每次酬勞300元,介紹費200元。其後,該名少女幫被告先後招攬另外1名15歲及2名14歲少女,與被告發生性行為,並以針孔攝錄機偷拍過程,後來社工揭發事件。 警方在去年4月拘捕被告,搜出100多隻被告與女子性交的光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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