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法官告誡華婦學好英語捱轟 |
2010-03-08 (15:55) |
英國一名法官在裁定一名華裔婦人危險駕駛罪名成立時,由於她不諳英語,便出言告誡她要在來年學好英語,以便令生活更加方便。豈料此言一出,便遭當地華僑領袖炮轟,認為法官不應把危險駕駛和學好英語混為一談。 被指出言不遜的法官霍爾(Julian Hall),在判處女被告蔡薇(音、Wei Cai)罪成時,指她蓄意在牛津區店舖林立附近駕車撞向丈夫的車子,事發前兩人曾發生激烈爭吵。 31歲的蔡薇由於英語不靈光,需要傳譯員代為傳譯,承認危險駕駛和損毀財物罪名。霍爾在周五宣判時說:「我不應該這樣說,但我仍會說出口;如果是我,便會在未來12個月學好英語,這會令生活變得更加容易。」 牛津區的華僑領袖對霍爾此言甚為不滿,作出強烈反應。其中一名不願透露姓名的僑領說:「危險駕駛是一回事,學好英語是另一回事,根本是兩碼子的事。兩件事毫無關連,把兩者混為一談是沒有邏輯的,我認為是一種冒犯。」 蔡薇最終被判罰款1000英鎊,並要繳付500鎊堂費,同時停牌一年,而復牌前必須要通過駕駛考試。 事發於去年8月,育有一名子女的蔡薇和丈夫爭執期間,駕著一架奧迪(Audi)四驅車撞向丈夫駕著的奧迪廂型車。目擊者說,撞擊後兩車損毀嚴重,廂型車更被逼剷上行人路。 據悉兩夫婦雖然對簿公堂,兩人仍然在一起,沒有分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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