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地產代理及業主貪污被判刑 |
2010-03-05 (19:11) |
三名地產代理在一宗逾一百五十萬元的住宅樓宇買賣中向業主收取額外佣金,三人連同有關業主早前被廉政公署拘控。各被告今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分別被判入獄及履行社會服務。 林雪鷹,二十七歲,美聯物業代理有限公司(美聯)前分行經理,被判入獄十四個星期。另外兩名美聯前物業顧問,張振輝,二十七歲,吳啟文,三十二歲,各被判入獄十二個星期。三人並須各向美聯歸還四千一百五十元。 林及張早前承認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吳則於審訊後被裁定一項相類罪名成立。 鄒紹華,五十二歲,沙田一個住宅單位的業主,早前承認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今日被判履行社會服務二百四十小時。 案情透露,鄒於二○○七年十二月委託美聯出售他位於沙田一個屋苑的單位。林及張負責有關事宜。 林及張其後向鄒表示,有一名準買家出價一百五十五萬元購買有關物業,二人問鄒若他們能以較高價錢賣出物業,鄒會否支付額外佣金予他們。鄒其後接受他們的建議。 案情透露,在林及張的安排下,鄒於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與一名由吳介紹的買家簽訂臨時買賣合約,以一百五十八萬元出售有關物業。 鄒其後支付林與張共一萬二千四百五十元的額外佣金,有關款項最終由林、張及吳三人平分。 案情指美聯禁止員工私下向客人索取或收受任何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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