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斯因龐氏騙局入獄11年 受害人不滿未判14年最高刑期 |
2010-02-17 (05:43) |
(多倫多 )(綜合報道)這宗龐氏騙局的受害人原希望法庭會判處最高的14年徒刑,對於控辯雙方所達成的協議感到失望。他在服滿六分之一的刑期之後便可以申請假釋,意味著在監獄中渡過22個月之後便能夠申請釋放。當法官判刑時,現年67歲的鍾斯在犯人欄內以手掩臉。 受害人中不少為鍾斯親友 若干受害人想弄清楚,為何鍾斯策劃層壓式騙局歷時30年之後,竟可以避免最高的刑罰。 奈利思(Ginny Nelles)家人的積蓄全部因為鍾斯而失掉。她說,鍾斯是他們的朋友,他們的叔叔,但最終違背了他們所有人。在受害人當中,鍾斯最親的人的反應最為激烈。 鍾斯的兄弟貝雲(Bevan Jones)亦表示,永不會再與鍾斯交談,也永遠不會原諒他。 貝雲與妻子合共被騙了100萬元。他說,畢生工作積蓄盡失,現在要依賴政府的退休金過活。鍾斯於上月承認於1982年開始經營層壓式的騙局,最少有158名受害人,當中包括數名親密的朋友及親戚。 魁省法官莫林(Helene Morin)在判刑時表示,鍾斯向富人及窮人偷竊,沒有良心。鍾斯向受害人承諾,交錢給他打理不僅安全,也會有增長。 聆訊獲悉,他從來沒有將向前客戶所收取的款項用作投資。 這宗5,000萬元的騙案令到很多人失去畢生的積蓄,涉及的款項至今均仍未取回。鍾斯及他的金融公司已經宣布破產。資料來源:加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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