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作人妻子指判決是司法制度悲哀 |
2010-02-09 (13:53) |
四川維權人士譚作人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今晨宣判,被判有期徒刑5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 被當局扣查接近一年的譚作人,家人最終不獲准入法庭旁聽。譚作人妻子王慶華說,判決結果是預料之內,認為是內地司法制度的悲哀,強調一定會上訴。 香港中大亞太研究所研究員王友金說,譚作人根本不應該有罪。王友金說,他只是揭露四川地震豆腐渣工程,挑戰當局權威。他說,參考《刑法》第105條,譚作人被判監5年,是最重的刑罰。 對於法院未提及起訴書原先涉及四川地震的指控,時事評論員劉銳鉊認為,法庭不提,可能是當局想淡化處理。 在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門外,早上有公安戒備,附近路口有警車駐守。開庭前,公安驅趕在法院外採訪的香港記者,集中安排記者在法院範圍內的一處。有攝影記者一度被兩三名警員,強行抬入法院。有香港記者手機被公安沒收,其後發還,但手機內拍攝的照片被刪除。 祖籍湖南,55歲的譚作人出生於成都。在四川地震發生之後,譚作人便多次前往災區,致力揭露豆腐渣工程。曾寫《5.12學生檔案》倡議書,調查死難學生的名單,又批評地方政府對校舍倒塌原因嚴防死守,是司法界的羞恥。這些言論,被指控為嚴重詆毀黨和政府形象,結果於去年3月因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被正式逮捕。譚作人曾發表多篇評論內地民主自由的文章,包括六四事件。他的控罪包括他跟前學運領袖王丹有聯繫,以及曾經接受境外敵對媒體訪問。 去年8月,譚作人案第一次開審時,原要為他作供的維權人士艾未未被公安扣留未能出庭,而前往採訪的香港記者,被公安以懷疑藏毒的理由,扣留在酒店房搜查行李,無法採訪。 而因揭露汶川大地震豆腐渣學校而被判囚3年的維權人士黃琦上訴失敗,昨日上訴失敗,二審維持對其判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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