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0員警逮2名罪犯嫌吃力 只因歹徒防彈衣護身?! |
2010-01-24 (05:45) |
(洛杉磯 )(本報記者陸宜洛杉磯報道)為了逮捕1名嫌犯、三藩市警局動員120名警員才擊斃歹徒,洛市警察也曾出動350人來逮捕2名銀行搶匪,洛縣檢察長庫利(Steve Cooley)22日在洛市檢察官辦公室指出,因為嫌犯穿著防彈裝備、增加執法者的風險,因此加州參議員帕迪拉(Alex Padilla)共同呼籲議會及州長阿諾緊急通過「防彈裝備法案」(SB 408 Body Armor)。 庫利指出,1994年三藩市警員葛夫(James Guelff)在追捕一名竊車賊時殉職,該歹徒雖面對120名武裝警力,卻能維持一場長達32分鐘槍戰,因其穿著防彈裝備;而轟動一時的1997年北好萊塢(North Hollywood)銀行搶案則是推動此法案主因,當時2名搶匪從頭到腳密實防護衣,與350名洛市警員整整對峙1小時,最後逼得警方增強武器火力後才被制止。 但洛縣專業和平警察協會(PPOA)主席日裔森口(Brian Moriguchi)則認為,通常警察會先朝嫌犯胸、肚等身體軀幹開槍,若其穿著防彈背心、根本是浪費子彈且錯過最佳逮捕時機,同時增加警察辦案風險。 其實1998年加州眾議院就通過「葛夫防彈裝備法案」(AB 1707),禁止重罪犯購買、擁有、持有防彈裝備,但去年12月17日洛杉磯第2巡迴上訴法院卻推翻該法案,認為「防彈裝備」一詞過於模糊,因此帕迪拉改向參議院提出「防彈裝備法案」,重新定義任何可抵抗子彈、避免人體受創的保護材質都屬於「防彈裝備」,若重罪犯持有將可被判刑罰。 不過經營靶場的華商戴守真認為,該法案其實成效有限,畢竟防彈背心等裝備購買相當容易,賣家也難以判斷購買者身分,且買賣、穿戴應屬個人自由,實在難以規範;洛市警察瑞維拉(Jeff Rivera)就曾遇過一名假釋殺人犯,身穿重達10磅的軍事迷彩防彈背心,而來源正是參加伊戰的親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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