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定持有藥用大麻不設限 |
2010-01-23 (05:51) |
(三藩市 )(本報訊)加州最高法院昨日以全票通過裁決,推翻州議會對病人合法持有藥用大麻數量設限的法規。 州最高法院裁決稱,州議會更改選民通過的215號提案的做法是錯誤的,該項1996年通過的提案允許病人在醫生許可下持有數量未明大麻。 為了向執法部門提供何時可以拘捕大麻持有者的指引,州議會於2003年通過新法規,規定病人最多可以持有8盎司的乾大麻。 高院稱,以民間創制案的程序對加州憲法進行修訂後,有關內容只有選民才能修改。由首席大法官Ron George主筆的判決書中,保留了州議會法規中保護持有州府頒發藥用大麻證明的病人可免於被捕的內容,但稱警方如果有理由相信該證明乃偽造或者違法的話,仍有權採取拘捕行動。 這一裁決留下了界定藥用大麻持有數量的空間:到底多少屬於合法的治療用途,多少就等同於非法販毒? 大麻使用權益組織「美國人支持安全管道」代表律師Joe Elford稱:「加州最高法院取消對藥用大麻使用和種植的限制是正確的做法,但高院與此同時可能為執法機構留下太多決策權,讓他們來決定病人合理的持有和種植藥用大麻量。」 高院維持了一個下級法院的裁決,涉及南加州一宗2005年的案件,被告Patrick Kelly在「一名保密線人」告發下,因持有12盎司乾大麻和七棵大麻植物被警方拘捕和定罪,後獲法院撤銷其控罪。專家出庭作證說,被告當時持有的藥用大麻,在治療其C型肝炎、慢性背痛和肝硬化等病症時只能維持數個星期。 被告由法庭委派聖他克拉大學法律教授Gerald Uelman為代表,而加州總檢察長辦公室基本上同意辯護律師的看法,因此高院的裁決並不令外界意外。 另外,昨日華盛頓州最高法院也作出裁決稱,醫生發出藥用大麻處方不能阻止警方拘捕病人或搜查民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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