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鑼灣擲腐液案疑犯單獨行事 |
2010-01-14 (12:09) |
銅鑼灣投擲腐蝕液體案件,警方早上帶同其中1名23歲疑犯返抵現場重組案件。警方表示,稍後會落案控告疑犯有關罪名。港島刑事高級警司余達松相信他是單獨行事,與其他案件無關。 早上約11時半,疑犯由港島重案組探員押解到現場,他被黑布蒙頭,帶上手扣及腰間鎖上鐵鏈。 警方先在行人路查問疑犯,之後再將一個懷疑在案中使用過的黑色紙袋交給疑犯,疑犯期間也有回答探員查問。他之後左手拿著紙袋,由警員押解上案發的唐樓。之後又在唐樓的2和3樓梯間,用手拿著個案中同類的白色膠樽,伸出外牆的隙位。 整個過程大約用了20分鐘,疑犯離開唐樓後,停在行人路、銅鑼灣港鐵站出口對面,再向警員講解,之後離開現場,而之前拿上樓的黑色紙袋則放下。警方將整個過程拍下。 港島總區刑事高級警司余達松在重組案情後表示,警方將疑犯帶回案發現場,進行案件重組來加強證供,至今根據疑犯向警方錄取的供詞,再加上昨晚在疑犯寓所搜獲的大量罪證,有足夠理由相信疑犯干犯了有關罪案,稍後警方會落案控告疑犯有關罪名,警方亦會尋求律政司指示及聽取其意見。 他相信,被告是獨自犯案,未有證據顯示與其他同類投擲腐蝕液案有關。 余達松表示,今次偵破這宗案件,足以證明警方在調查這些案件中,是有能力及有信心拘捕有關的兇徒。他又指,雖然警方偵破了這宗案件,但其他的調查人員仍會就類似的案件,盡最大努力去緝兇。他又重申,警方一直沒有鬆懈,並會在其他人流密集的地方加強巡邏及觀察點,以保障市民生命安全。 他強調,投擲腐蝕液體意圖傷害他人身體是非常嚴重的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刑罰是判處終身監禁,他呼籲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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