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槍殺黑人青年案洛市審理民眾示威 抗議怒火「燃燒」 |
2010-01-10 (05:36) |
(洛杉磯 )(本報記者程嫣洛杉磯報道)白人警察在執行任務時將一名手無寸鐵的非裔青年當場擊斃,這起發生在灣區的案子激起了大批民眾的怒火,在案發一年後,這股怒火日前「燃燒」到洛杉磯。涉案警察目前受謀殺罪起訴,該案審理由北加州轉到洛杉磯後,8日上午憤怒的人群將洛杉磯市中心的刑事法庭團團包圍,抗議示威。一時間,「警察殺人是否會被定罪」成為了不少人議論的焦點,對此,法律專家認為「罕見、且很有難度。」 案件發生在2009年元旦,非裔青年格蘭特(Oscar Grant)因涉及在灣區捷運系統(BART)列車上鬥毆,遭到警方逮捕。不料在逮捕過程中,捷運巡警梅蕭爾(Johannes Mehserle)突然開槍將其射殺。旁觀者用手機拍下的場面在網路上盛傳,影片中顯示梅蕭爾射殺葛蘭特時,葛臉部朝下倒在月台。 警察槍殺平民,再加上種族矛盾,導致該案在社會上激起強烈反彈,灣區爆發了千人走上街頭抗議的大遊行,抗議警察執法過當,後來還演變為大規模的街頭暴動。示威者們攻擊警車、焚燒車輛,大批店鋪被毀。 由於灣區對該案的報道過多,為公平起見﹐案件轉移到洛杉磯高等法院審理,並於8日在洛市中心的刑事法庭舉行審前聽證(pretrial hearing)。不料,抗議的怒火也因此「蔓延」到了洛杉磯。 8日上午,百餘抗議者在刑事法庭前聚集一堂,許多人特地從灣區趕來。其中,一名23歲的屋崙(Oakland)學生說,大家都是受害人格蘭特的擁護者,這明擺著是一起謀殺案,是警察局的恥辱。他並激動地表示,每天都有許多無辜的人遭警方「毒手」,不過,他認為肇事警察梅蕭爾很可能會被宣判無罪,因為「洛杉磯有類似的歷史」,根本無法給予正義。其他民眾也紛紛表示對司法制度的不信任。在8日的審前聽證會上,法官培瑞(Robert J. Perry)宣布案件將在5月份正式開審。 據主流媒體早先報道,梅蕭爾在案發後一周主動辭職。他承認射殺死者,但是堅持自己的行為不是蓄意的。並且,在早先於阿拉美達縣(Alameda County)的預審聽證中,他當庭坦承,當時想要拿電擊槍(stun gun)制服鬧事者,但卻錯誤地拔出了手槍。 警察殺人,是否涉及法律責任?梅蕭爾的辯護律師(Michael Rains)直言不諱地表示,由於執法人員擁有相當大的權利,警察因執行任務時發生的槍擊事故受到「謀殺罪」起訴的情況,非常罕見。 洛杉磯華裔刑事律師陳勁松也表示,警察被質疑「防衛過當」的案例在歷史上屢見不鮮,但都很難追究其責任。首先,警察有權利在感覺到威脅時進行自衛,而威脅的尺度沒有明確規定。另一方面,如果警察殺了人,想要判警察有罪,就必須證明警察明知道民眾對自己沒有威脅,卻依然將其擊斃。這種類型的取證非常困難,而且在美國大家都有槍,民眾只要手動一動,就可能被警察認為是想掏槍反抗。 不過,該案中有趣的一點是,警察自己承認「將手槍當作電擊槍」,這聽上去似乎不是一個「適當的理由」。作為執法專員,警察應當能夠區分兩者區別,而且即使不小心拿錯了,也不至於會開槍射擊才對。 種族矛盾是否會對案件的審理產生影響?陳勁松認為,種族矛盾會引起媒體和公眾的關注,造成陪審團被「洗腦」,由此產生嚴重的影響。也是因為如此,該案才會轉移到洛杉磯審理。 洛杉磯居民小高曾看過流傳在youtube上的有關本案的片斷。他說,警察在面對鬧事分子時很氣憤的樣子,但開槍後又顯得很緊張,可能是不小心開槍。對於是否應該將警察治罪,他不敢說,不過可以肯定的是,這位警察實在是沒有職業水平,執法過當。他希望美國的執法人員可以更加訓練有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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