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電台非法廣播9被告罪成罰款 |
2009-12-14 (13:42) |
民間電台於去年4月在旺角非法廣播,9名被告罪名成立,判罰款1,000至3,000元。 多名被告到東區裁判法院聽取判決,包括民間電台負責人曾健成、支聯會主席司徒華、立法會議員劉慧卿及梁國雄。其他被告還有多名立法會議員,包括李永達、李卓人、黃毓民及陳偉業,以及海昇科技有限公司。 東區裁判法院總裁判官唐文宣判時表示,從證供及錄音片段內容,各被告清楚知道當日廣播未得到行政長官匯同行政會議批准,亦未取得電訊管理局批出合法頻道,辯方在審訊時又未有傳召證人及不答辯,在沒有合理疑點之下,判處罪名成立。經營民間電台的海昇科技有限公司及負責人曾健成無牌設置電訊設備,各判罰款3,000元。另外8名被告參與非法廣播,裁判官考慮到各名被告並非為個人利益犯案,只是政治表態,判各人罰款1,000元。 民間電台負責人曾健成求情時表示,電訊條例已經過時,他們只是公民抗命。另一被告梁國雄求情時指,未有證據指民間電台影響到求援頻道,又指《電訊條例》是惡法,不合事宜。亦有被告指,會提出上訴。司徒華表明會提出上訴,並拒絕繳交罰款。 曾健成表示,電台今晚會繼續作出廣播,並會就不同的議題繼續邀請不同的嘉賓出席,包括司徒華及劉慧卿,他們都已答應隨時會加入,參加民間電台的廣播。 案情指,各被告於去年4月20日,在旺角行人專用區進行及參與非法廣播,電訊管理局職員將整個過程拍下,歷時大約個半小時。 當局至今向民間電台及有關人士共發出90張涉及非法廣播的傳票,其中24張已經審理,其餘的最快會於明年3月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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