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公所發表聲明 解釋選舉官司 |
2009-12-13 (05:23) |
(紐約 )針對美國福建公所因選舉問題引發官司的傳言,近月來在華人社區內傳得沸沸揚揚。美國福建公所現任主席鄭時敏聯同十多名公所的有效合法會員,及福建公所代表律師王日偉陪同下召開記者會,向僑界、向傳媒交代了官司的相關情況以及作出相關的聲明。 王日偉律師表示,本於今年12月舉行的福建公所第十一屆選舉,因在今年11月12日,遭到自稱為福建公所合法會員的吳振文及其代表的25名所謂合法會員以各種錯誤的理由,起訴到紐約州高等法院,令福建公所陷入官司糾紛中。因此,本屆的選舉將延遲,直到本月17日雙方上庭辯論,得到大法官的判決,才舉行新一屆的選舉。 王日偉律師在會上詳細地說明了本次官司所涉及的法律問題,特別就合法會員,捐款,會員投票權以及會章等作出了詳細的說明。 隨後,美國福建公所發出的聲明:美國福建公所近月來,因小部分福建公所成員和外界人士制造福建公所內部矛盾,破壞公所聲譽與地位。令福建公所蒙受難以預計的負面影響。為第十一屆公所選舉能順利和以法律程序進行。在這一段時間,任何福建公所職員或部門,以個人名義或小團體發布新聞或召開任何記者會,均屬嚴重違反福建公所會章規定。公所必按會章予以最高處分並通知各媒體記者同仁。 同時表明,福建公所發布新聞或招待會,必須通過主席或代主席在福建公所會址或指明其他地方召開記者會。任何福建公所發布新聞稿,確定要福建公所鐵印或福建公所印章,並由主席或代主席簽名,方為有效。直到第十一屆新主席產生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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