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外傭法通過 安省禁扣起傭工證件與收費 |
2009-12-12 (05:11) |
(多倫多 )(綜合報道)根據《多倫多星報》一年前的調查,揭露了外來家傭離鄉別井,卻在本國慘被剝削的辛酸史。安省周三晚終於通過新法,確保這無助的一群獲得應有的保障。 這條編號210議案,周三以48票對13票獲得通過成為《外國人就業保障法》(The Employment Protection for Foreign National Act)。自由黨及新民主黨支持議案,保守黨反對,理由是法案匆匆在省議會通過,可能會令正當經營的仲介機構無法繼續經營。 新法案的重要內容如下: ■家傭介紹所不得直接或間接地,或由第三者為代表,向家傭收取費用。 ■僱主不得直接或間接地向家傭收取介紹費及轉介費。 ■禁止將家傭的護照、工作證等個人證件扣留。 ■家傭如果根據法案行使應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向她報復。 ■家傭可以在最多三年半內提出投訴。(現行的就業標準法,年限是兩年) 任何家傭介紹所收取職業介紹費,可被罰款5萬元,或入獄一年。 任何人如果將家傭的個人證件沒收,安省勞工廳調查員有權申請搜查令取回證件。 勞工廳長方斯卡(Peter Fonseca)表示:「對人的尊嚴,人的價值的尊敬是本法案的精神之一。」他補充說道:「新法是要保障無助的一群。她們照顧我們的至親,卻無法照顧自己。」 聯邦家傭計劃流弊多 星報的調查發現,聯邦政府的家傭計劃(Live-in Caregiver Program),流弊叢生。一些職業介紹所向家傭收取高達一萬元的介紹費,但根本沒有家庭聘請她。 調查也發現不少家傭擠在大多倫多地區公寓的地庫內,被迫非法工作,然後償還她們所欠的工作介紹費。無良介紹所的一貫手法,是誘得家傭循聯邦政府合法途徑自海外來到加拿大後,便對她說僱主已不想僱用她。星報訪問了多倫多地區幾十名家傭,只有一人成功有僱主聘請。其他人的護照、工作卡都被沒收。 新例受到家傭介紹所及移民顧問的反對。他們指出,法例禁止他們向家傭收取費用,將令他們難以經營。 目前一些介紹所向未來僱主及家傭收取費用。根據新法,物色家傭的支出須由未來僱主負責,家傭不用為了求職而付出費用。 傭工行動中心(Caregiver Action Centre)會長衛拉絲高(Pura Velasco)過去廿年都在為住家傭工請命。她對新法感到滿意,並說要向勇於站出來申訴的傭工致敬。 安省的新法,有5萬元罰款、及非法僱用家傭可被判入獄兩年的規定,可補聯邦法例之不足。聯邦政府官員承認,根據移民及難民保護法之下被控的人,絕無僅有,因為費用既昂貴,又花時間。 安省前保守黨省長夏里斯在2001年取消家傭介紹所的發牌制度,不少人已預測此舉終會令業內流弊叢生。資料來源: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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