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徒扮廉署人員行騙 |
2009-11-29 (15:20) |
有騙徒假扮廉署人員行騙,涉及金額達360萬元。 廉署曾接獲投訴指有騙徒假冒廉署人員進行詐騙,在部分案件中,騙徒更向受害人聲稱他們的朋友被拘留,欺騙他們代支付保釋金。 廉署發言人透露,廉署在過去12個月接獲逾20宗相類投訴,受害人被騙共約360萬元,當中有騙徒假扮廉署人員進行詐騙。 發言人稱,廉署十分關注有犯罪分子利用公眾對廉署的信任而犯案。市民必須對此等詐騙行為提高警覺。 廉署調查發現,在部分案件中騙徒假扮旅遊公司銷售員致電受害人,邀請他們參加抽獎。受害人繼而被騙先行支付各種款項,包括手續費、銀行費用,甚至稅款才可領取他們贏取的獎金。 騙徒更會向受害人聲稱,因抽獎活動涉及非法行為,而受害人亦正被廉政公署調查,以阻止受害人向執法機構舉報。 另外一些個案涉及騙徒利用互聯網犯案,受害人被網友騙取巨額款項參與賭博。騙徒甚至假扮廉署人員,向受害人聲稱他們的網友因非法賭博被拘捕,要求受害人代支付保釋金。 廉署高級調查主任鍾玲玲指出,案件中的受害人皆身處海外或內地,他們可能對香港的執法機構,包括廉政公署的運作認識不深。 鍾玲玲呼籲公眾人士倘若懷疑被騙,應立即向身處當地的執法機構舉報,並立即停止付款。 《廉政公署條例》訂明假冒廉署人員屬違法行為,最高刑罰為入獄1年及罰款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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