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具製造商行賄被加刑 |
2009-11-27 (19:26) |
一名玩具製造商,向一間美國玩具公司附屬機構的兩名前董事提供共約一千萬元賄款,以取得玩具訂單,早前被判罪名成立。高等法院上訴法庭今日下令將其刑期由十八個月加至四年。 黃漢樑,七十一歲,福基實業有限公司(「福基」)主要股東兼董事,於今年四月被裁定四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成立。 上訴庭法官司徒敬、楊振權及韋毅志今日就律政司提出的判刑覆核進行聆訊。 代表控方出庭的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李運騰指出,原審法官判刑明顯不足及錯誤,鑑於罪行的嚴重性,以及被告長時間犯案和涉及巨額款項,因此要求法庭考慮較重的刑罰。 上訴法庭指量刑起點為五年,但考慮被告年老因而減至四年。 案情透露,「福基」為一間玩具製造商,在中國內地設有生產線。其中一名主要客戶是美國 Mattel Inc. 的附屬機構美泰玩具(亞太)有限公司(「美泰亞洲」)(前稱羅寶玩具有限公司)。 為了取得「美泰亞洲」的玩具製造訂單,被告每月向該公司產品策劃部的兩名前董事提供賄款。 被告向有關董事支付的賄款,是以不超過「福基」與「美泰亞洲」每月生意額的百分之二計算。 為了從「福基」的銀行戶口提取款項,被告提供高華公司(「高華」)的空白發票予「福基」的一名前會計文員。 該等發票虛假地顯示「福基」向「高華」購買塑膠原材料,而提取的款項是用作支付貨款。 在被告的指示下,該名前會計文員準備支票,看似提取款項以支付「高華」的貨款。事實上,「高華」為一間虛假公司,與「福基」並無生意往來。 被告其後兌現支票或將支票存入其銀行戶口。被告在有關前董事的要求下,將提取的現金給予他們作為賄款,每月的賄款由幾千元至幾十萬元不等。 案情透露,一九九八年至二○三年期間,被告利用虛假的「高華」發票,提取共逾一千五百六十萬元。 在從「福基」提取的款項中,估計約一千萬元是被告支付「美泰亞洲」兩名前董事的賄款,而餘下款項則用作支付被告的個人開支。 「美泰亞洲」嚴禁其僱員就公司業務向製造商索取或收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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