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局優化住宅租客援助措施 |
2009-11-03 (19:36) |
市建局宣布,決定加強本局自2006年起為住宅租客提供的搬遷補助金措施,以協助更多有需要遷出重建區及有經濟困難的租客。 市建局發言人表示,是次優化援助措施的目標,主要是協助在市建局凍結人口調查中已登記,但在獲得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或發展局局長批准推行項目和收購有關單位前,已經遷離受影響單位的住宅租戶。 他解釋,由於相關重建項目正在規劃之中,本局尚未取得有關的批准進行重建,因此無法展開物業收購及安置居民的工作,亦沒有法定身份,介入業主與租客之間的租約事宜。 不過,市建局了解到遷出的租客在另覓居所時會遇到經濟上的困難,故特別作出靈活處理,希望透過增加搬遷補助金,適當地降低審批門檻,以及加快處理撥款程序,協助有真正經濟困難的租客,渡過難關。 優化後的措施包括: 增加搬遷補助金,為有困難的租客提供協助:現時很多受重建項目影響的租客均居住於面積狹小及樓宇狀況極差的單位內。在加強措施下,有困難的租客可以獲取約相等於按其住戶人口可獲編配的市區公共房屋單位面積為計算基礎,金額等同面積相約的私人樓宇6個月平均市值租金(現為3個月平均市值租金)。這個金額估計一般約為有關租戶的10個月或以上的月租。當社區服務隊建議及市建局批准其個案,有困難的租客在遷出有關單位後,就可以立即取得搬遷補助金。 放寬審批的門檻:根據優化的措施,租客將較容易符合獲取搬遷補助金的資格。例如放寬居港年期的要求。 防止濫用:如有關租客已是公屋住戶、已購置居屋或已接受業主賠償等,他們將不符合接受搬遷補助金的資格。為防止補助金政策被濫用,市建局會要求相關的租客提供證明。 市區重建社區服務隊同時會為有困難的租客提供其他服務,例如協助有住屋需要的租戶申請社會福利署體恤安置,解決他們長遠的住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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