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鋪違例售爆竹或罰六千 |
2009-10-27 (04:57) |
(溫哥華 )(本報記者報道)萬聖節快到了,各種好玩的爆竹產品即將上市,但溫市西區一家爆竹商店,在上周涉嫌違反有關爆竹的消防條例而遭控告,目前面對高達6,000元罰款。 據瞭解,一個休班消防員,上周路過一家位於溫市西6街的爆竹商店時,見到該店擺出「爆竹出售」的廣告招牌,於是進入店內查看。這時,店主懷疑向一個沒有個人證件的市民售賣爆竹,而店內的爆竹產品,也未有按規定妥善存放。另外,該店涉嫌在合法銷售日期之前售賣爆竹。 溫市消防隊長羅德(Gabe Roder)指出,上述3項違例事項,每項最高罰款2,000元。 羅德又表示,當局並非反對售賣爆竹,而是要確保爆竹買賣合乎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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