莽父家中操刀為稚子割包皮罪成 |
2009-10-18 (05:34) |
(溫哥華 )(本報記者)溫哥華市一個父親以宗教為理由,在家中為年僅4歲的兒子進行割包皮手術。他最後遭法庭判處疏忽導致他人身體受傷罪成。 這宗案情奇特的案件主角,是一位前耶和華見證人(Jehovah's Witness)信徒。根據卑詩最高法院進行的聆訊資料顯示,為了保護受害人,法庭稱被告為D.J.W.。2002年,他與妻子雙雙遇到車禍,導致兩人腦部受創。此後,他們開始嘗試從宗教中尋求心靈安慰。結果,被告相信,他和兒子均需要仿照以色列人的做法,施行「割禮」來紀念逾越節(Passover)。 被告開始蒐集有關割包皮手術的資料。但在為自己做手術時卻弄至流血不止,最後要到醫院接受急救。 該個父親在庭上作供時說,他的兒子同意做手術。當被問及他有沒有用冰為兒子消除痛楚時,他卻反問:「以色列人可以在哪兒找到冰呢?」 辯方律師克里斯蒂(Douglas Christie)指出,被告這樣做的動機是要完成宗教信仰上的一種義務,絕對沒有任何犯罪企圖。 主審法官阿倫(Marion Allan)在周四作出判決時表示,該個父親並無觸犯嚴重傷人和武器傷人罪,因為實質上,他沒有嚴重傷害兒子,而用作割禮的剃刀,也不能被視作為武器。 不過,法官同時指出,受害人年紀太小,不可能會同意做手術,況且作為父親的被告,曾經親身經歷過手術所帶來的痛苦和傷害,也清楚這種手術應該由一個受過訓練的醫生來做。因此,判處被告疏忽導致他人身體受傷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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