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續羈押情緒穩定 |
2009-10-09 (07:53) |
在台灣,高等法院凌晨裁定羈押前總統陳水扁。合議庭指出,陳水扁曾參與機密外交,有接觸海外政府或民間機會,且相較忍受訟爭之累或可能面臨刑罰,逃匿可能性極高。返回看守所後,陳水扁未有用膳,在凌晨1時左右就寢,暫時情緒穩定。 陳水扁在聽聞法院羈押裁定後,難掩失望且腳步略為不穩,但隨後即配合還押,沒有再像9月24日得知羈押後,一度拒絕離開的情形。律師鄭文龍庭訊結束後表示,對於高院又裁定羈押感到遺憾與失望,律師團會在研究後,再為陳水扁提抗告。 承審扁家四大案與部分追加起訴的高院合議庭在裁定羈押理由中指出,陳水扁被控多項貪污罪名,均屬最輕本刑5年以上重罪,一審也被合併判處無期徒刑。 合議庭表示,陳水扁曾任總統8年,曾主張以總統身分參與多項機密外交,「當有與海外政府或民間人士接觸之機會」,自然較一般人熟悉外國政府或通往國外管道,以陳水扁自身影響力及其家人目前在國內外資產,如赴國外,仍可享有優渥生活。 法官認為,陳水扁當時得悉調查局長葉盛茂轉知國際洗錢防制組織發現洗錢疑慮後,仍有隱匿資金之舉,行為目的無非在避免資金再遭查悉,且相較於得在全案忍受訟爭之累,甚或可能面臨刑罰,陳水扁逃匿可能性極高,也有事實可認被告有逃亡之虞。 對於陳水扁以有隨扈24小時維安監控,難以逃亡,合議庭並未採納,認為特勤只是基於禮遇及保護卸任總統,更無通報司法機關之責,難以據此認定陳水扁無逃亡之虞。 合議庭指出,陳水扁在扁案涉有重罪,且全案還有家人、親信參與,陳水扁本身還有卸任總統深遠影響力,及相當資產、人脈可資利用,逃匿、延滯訴訟,並意圖免除牢獄之可能性極高,難以具保或限制住居取代羈押,被告既涉重罪又虞逃,因而裁定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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