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羈押案合議庭重開 |
2009-10-08 (18:00) |
在台灣,前總統陳水扁羈押案,陳水扁抗告成功,最高法院8日下令發回高院。高院已定於18時10分,由承審扁案的合議庭再開庭,裁定是否羈押陳水扁。 高院法警下午到台北看守所借提陳水扁,準備召開羈押庭,由於扁具有卸任元首禮遇,只要他離開看守所,安全維護工作依舊由國安人員負責,因此昔日保護扁的國安人員,傍晚出現在高等法院,進行安全部署工作,避免意外發生。 高等法院合議庭裁定羈押的理由,最高法院法官認為並不完備,裁定發回高等法院更裁,讓陳水扁重獲自由露出一絲曙光,依法高院將在24小時之內召開羈押庭,決定扁能否走出台北看守所。 台高等法院上月裁定羈押陳水扁,但陳水扁向最高法院提出抗告後,最高法院下午發回高院更裁,由審判長鄧振球重新決定,是否維持上個月裁決,繼續羈押陳水扁。 針對陳水扁提出抗告,最高法院認為,陳水扁有國家安全局提供的安全護衛,事實上有無逃亡可能,還有討論的空間。 陳水扁辦公室秘書江志銘說,他們是臨時收到通知,下午召開羈押庭。江志銘說,這次跟以往不太一樣,過去的羈押庭都有事先通知,事先就指定日期,這次是臨時接到通知的。 江志銘指出,已經在第一時間告知吳淑珍,她對於陳水扁重獲自由非常期待,目前陳水扁委任的律師正在積極準備當中,希望說服法官讓扁有交保機會。 江志銘說,高院法官擔心陳水扁會逃亡,但陳水扁已經公開聲明,強調願意放棄護照,或是交給法官保管;海外資金部分,在瑞士的新台幣五點七億早就被凍結,希望合議庭考量陳水扁沒有逃亡動機,應該以其他替代方案取代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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