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建議最低工資不能低於綜援 |
2009-10-07 (12:06) |
立法會《最低工資條例》草案委員會,舉行民間團體諮詢會。場外有多個勞工團體請願,要求將最低工資定在每小時33元。外傭團體亦要求外傭納入保障範圍。 樂施會的代表贊成立法,認為立法立法是社會的道德及公義,可以保障低收入人士的生活水平。他們又建議最低工資水平,不能低於綜援金額,以維持市民的工作原動力。 香港工業總會的代表表示,實施最低工資將影響企業的勞工成本,令低技術及低學歷的工種流失,為基層帶來負面影響,削弱本港競爭力。如果立法事在必行,亦希望政府廣納社會意見,減低實施後對經濟帶來的影響。 同時總會亦不贊成將學徒納入最低工資,指學徒要經過訓練才能為公司提供實質服務,一旦設最低工資,就會令公司不願意再開設學徒職位。 飲食業代表就反對,指人工開支已佔食肆營運成本三至四成,加上從業員一般是低學歷和低技術人士,一旦將最低工資定在現有水平以上,會令業界經營更困難,也令競爭力較差的人更難找工,成本也會轉嫁予顧客。 在立法會門外,多個勞工團體包括職工盟、 工聯會及外傭組織等約100人請願,指現時基層工人的薪金過低,應盡快就最低工資立法。 團體認為,計算最低工資時,應考慮工人及家庭需要、 以及基本生活開支等社會因素,建議將最低工資的標準定為時薪33元,工時8小時,外傭團體就要求將外籍家庭傭工, 納入法例保障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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