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選落敗人陳得偉賄選罪成判囚 |
2009-10-06 (19:42) |
一名在2007年區議會選舉(健康h選區)中落敗的候選人,向選民提供免費身體檢查服務以換取他們在選舉中投票予他,早前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入獄九個星期。 陳得偉,四十九歲,被裁定兩項提供利益予其他人士作為在選舉中投票的誘因罪名成立,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11(1)(a)條。 暫委裁判官林鉅溥在宣判時表示,被告干犯的罪行嚴重,必須判處監禁刑期。 案情指被告在二○○七年十月向選舉事務處遞交一份提名表格,登記成為2007年區議會選舉東區健康h選區候選人。 案情指,被告於案發期間聘請三名護士學生在健康h附近設立的攤檔向市民提供免費身體檢查服務,包括量血壓及量度體重和高度,並協助他在提供有關服務時進行競選活動。 在被告的指示下,有關的護士學生向市民派發刻有他的名字的紀念品,並且呼籲他們在選舉日投票予被告。 案情又指,在上述活動進行時,被告佩帶著其選舉肩帶向在場市民及接受體檢服務的人士拉票。 被告又被控一項沒有把選舉開支載入選舉申報書中的罪名,涉嫌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3(3)條。 有關控罪的審訊押後處理,以待被告向高等法院申請寬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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